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其作用的良好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科学设岗,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标准,周密组织,确保质量,以利于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向英 赵 健
副组长:弓民王北生
成员:翟幸福张进锋蒋丽珠张建航孔青贾敏仁赵玉岭范会玲 盛 宾 王永恒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主 任:范会玲
成 员:裴宏亮陈四海杨 倩
侯洛有 焦国慧吴一非
三、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审批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 152号及《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
四、申报条件
申报副高级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当年年底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学历;申报中级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五、关于学历认证问题
从今年起,所有申报职称人员以及参加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无论是普通高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登陆“学信网”进行认真查询,严防学历造假,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金水东路中原出版传媒集团2楼)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七、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5日)
传达、学习市人事局有关职称文件,安排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
各部门传达职改会议精神,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成立基层推荐工作小组,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人事处备案。申报人员到相应专业基层推荐工作小组报名,学校党政管理部门人员到相应业务系列基层推荐工作小组报名。申报副系列人员,到图书馆报名,参加副系列推荐会议。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将申报人员名单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推荐阶段。(9月6-10日)
1.申报人准备材料。
2.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展示材料。
3.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推荐拟晋升高、中、初级职务人选。
4.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参评人员到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核。
(三)9月11——15日基层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参评人员到人事处进行职称材料初审。详见《2012年职称材料接收审核安排表》。
(四)学校组织推荐阶段。
9月17-18日,召开院级评审推荐会议,推荐拟晋升高级职务人选;推荐拟晋升中级职务人选。确定初聘或考核初级职务人选。
公示推荐结果。
(五)9月20日人事处上报推荐材料。
八、材料要求
(一)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目录清单一式两份。
2.个人业务总结一式两份。
3.真实性保证书2份(人事处网站下载)。
4.评审表。
申报人如实填写《评审表》,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填写人事处和个人联系电话,在“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第14页由基层单位填写,人事处审核、签章。
3.评审简表。学校推荐阶段均报25份;正式上报时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中级22份,参加答辩人员35份;
4.年度考核表。(高级近5年、中级近4年,以专业推荐小组为单位到学校档案室领取。)
5. 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6.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聘任证书过期的,由所在部门汇总后,统一到人事处办理续聘手续。)
7.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供免试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报中、高级职称可免交计算机证。)
9.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著作为合著的,若著作中不能显示本人撰写章节的,需提交该书主编出具的相关证明。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送专家鉴定的论文篇目。其中,申报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单列岗人员鉴定2篇。
12. 参加省有关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13.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拟单列岗位人员, 提交反映其业绩成果的专题报告1份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14.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15.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6.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明,以及其它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7.下列材料装订一册(分类整理、编排页码、制作目录。)
申报条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评审条件材料包括:
①由教务处审核签章的教学评估材料,附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表(格式参照评审简表)和教案、课程表(盖教务处印章)。
②论文目录(按重要性列表,格式、排序同评审简表),由科研处审核签章。
③著作、教材目录(要求同“论文目录” )。
④科研项目目录及项目批件、鉴定材料。(要求同“论文目录”,已完成的项目排在前,其它项目排在后)
⑤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目录(要求同“论文目录”)及证书复印件。
⑥综合奖励目录及证书复印件。(要求同“论文目录”)
18.所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另用文件夹卡紧,同复印件顺序保持一致;所提交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件中,送审论文、著作排在前面(注:“请鉴定”字样),其它材料按目录排序。
(二)各部门提交的材料:
1.本专业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
2.各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民主推荐结果。
八、关于论文检索和对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认可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经业内专家论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中表述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EL(工程索引)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实际水平进行把握。
个人检索后,打印检索页,科研处审核后盖章有效。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在评审时只能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九、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由本人支付,在推荐结果公示后向学校人事处报盘时一次付清。
十、有关要求
(一)关于各基层推荐小组组成的要求:
1、要求7-9人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
2、副系列基层推荐工作小组由图书馆负责组织,成员由相关系列专业人员组成。
(二)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组织本部门推荐工作,申报人员须进行个人述职。基层推荐工作小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评审表》、《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等情况,均须有可靠的旁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材料,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以及人事处可以拒收。人事处不受理除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以外的其它部门和个人提交的材料。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1.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有关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负责;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评估情况、学科建设情况负责;科研处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成果及获奖等科研情况负责;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岗位、外语材料、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属实负责。
2.各专业推荐组应从严把关,要指定专人认真核查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和业绩材料是否一致(包括标点符号和数字)。
3.申报人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有关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4.未尽事宜,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郑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