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评建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强化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激励全校教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评建工作,圆满完成评建工作任务,确保评估既定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原则
按照“明晰责任、确保进度、质量优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奖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有效激励全体教职工保质保量完成评建工作任务。
二、检查评比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评比的对象
检查评比的对象是承担了评建任务的各职能部门(含党政、教辅等,下同)和教学单位。
(二)检查评比的内容
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郑师院字【2016】10号)要求,对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评建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职能部门主要评比项目:部门负责观测点指标完成情况、支撑材料归档情况、观测点综述、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教学单位主要评比项目:教师课堂教学、学生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学院档案材料、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详见《郑州师范学院评建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三)检查评比的形式
1.根据评建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以学期为单位开展检查评比,评比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各单位量化积分为各学期检查得分均值。
2.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分别评比。由于评建任务不同,对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评建工作的评比分开进行。
3.评建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并就各单位评建工作成效进行综合量化,分别排出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名次,根据排名先后奖优罚劣。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与校内岗位津贴挂钩,于评估结束后进行。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奖励发放标准为:一等奖奖励单位学年工作量总分3%,二等奖奖励单位学年工作量总分2%,三等奖奖励单位学年工作量总分1%。
量化积分低于70分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全校通报批评,学校将对单位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
(二)评建工作与干部选拔、教师晋职、晋级、评优等挂钩,凡在评建过程中不负责任,影响评建工作正常开展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估期间,因单位或个人原因影响学校评估结论的,教职工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单位领导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
(三)评建工作结束以后,学校将对在评建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附件: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校办教〔2017〕2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