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递交的评估文档材料须经各单位迎评负责人认真审核;
二、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递交的评估文档材料须按照文档目录的顺序,标明编号并依次排放文档;
三、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递交评建文档材料的时候,须填妥《评建材料交接清单》,并请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迎评负责人和报送员在签名处签名。
四、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递交的评估文档材料如果存在下列情况, 评建办将拒收并注明原因,返回原单位进行重新整理:
(1)上交材料无负责人签字;
(2)上交材料无《评建材料交接清单》;
(3)材料整理不符合评建办其他要求。
五、除原始材料外,上交的文档材料均须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附件:评建材料交接清单
评建办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