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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 刘昕发布时间: 2017/3/29 0:00:00浏览次数:0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学生奖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和德育导师组成。

二、奖助学金的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学生。

三、评选条件

见《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郑师院行【2016】141号。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10月。毕业生奖学金自最后一个学期毕业论文、就业协议书和实习鉴定表上交学院后开始评定。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根据成绩结果向学院申请并报学生处审定。

五、学生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突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专业竞赛和社会活动等单项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1)获得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

(2)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前三名的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获省级前三名的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3)我院应届毕业生被985、211等重点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奖励2000元/人。

(4)在各类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经学校单项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酌情予以奖励。

六、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1)综合素质测评。学院依据《郑州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对每位学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进行量化测评,测评成绩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毕业年级学生根据其毕业论文、就业协议和实习鉴定表等成绩对其进行评定;

(2)由学院的校学生奖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最终产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 单项奖学金评选程序

(1)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上相关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刊物目录及封面复印件),并交由学院进行审核;

(2)在个人递交申请的基础上,由学院的校学生奖学金资助领导小组考证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在确定材料真实性后进行评议。

(3)学院审核后,交由学校单项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审核。

七、公示上报

学院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单项奖学金由学院审核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学生处。

八、学生奖学金的监督

学院校学生奖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监督机构,向全院师生公开举报电话,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停发奖学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上交,并予以处分。

本制度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