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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郑师院行〔2016〕147号
发布者: 刘昕发布时间: 2016/10/31 0:00:00浏览次数:0

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发展形势,建立学校本科专业评估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普通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建设质量是学校的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评估的鉴定功能、自省功能、参谋功能、引导功能和督促功能,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整体质量。

二、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遵循各类专业的共性和普遍规律,并考虑各专业间的差异和特点,引导专业办出自身的特色与优势。

(三)以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三、评估对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

四、评估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评估方案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专业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听取各专业专题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各种教学档案,并实地考察实践教学场所等。

(三)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估情况,给出最后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

(一)对评估结果“优秀”且评估成绩居于前列的专业,对该专业申报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给予优先推荐。

(二)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专业,学校于一年后组织复评。对复评仍“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直至经申请并最后通过评估,方能恢复招生。

(三)各专业必须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进行整改。

(四)学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新一轮专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专业发展良性竞争机制,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