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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课堂教学标兵”评选办法——郑师院行〔2016〕145号
发布者: 刘昕发布时间: 2016/4/19 0:00:00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坚持人才培养为中心,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树立标杆,强化规范,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标兵”评选工作,表彰和鼓励教学一线优秀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编在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校教龄不少于五年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学科教学改革,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五年来,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至少获得一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有计划地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评选名额

课堂教学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四、评选程序

(一)教务处向各教学院(部)下达推荐名额。

(二)各教学院(部)推荐候选名单。各学院(部)成立3-5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和未担任行政职务教师,其中未担任行政职务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课堂教学标兵”候选人推选活动,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以各教学院(部)的提出候选名单为主,结合学生网络评教成绩,进行资格审核,拟定考查听评课对象。所在学期因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学校督导专家随机听评课。学校督导组分文、理两组,对各候选教师全员随机听课,根据我校课堂教学评分标准,独立公正地对该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给予评判。

(五)组织听课学生交流座谈,让学生以适当的方式参加评价。

(六)评选活动严格参照我校课堂教学规范执行,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评价与教学系部评价、督导组评价相结合。课堂中教师出现迟到、早退、无教案、无教材现象,或班级学生到课率不到98%者,取消该教师参评资格。

(七)学校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听课、收集教学督导组和学生意见以及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等方式对所有推荐人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择优选出课堂教学标兵候选人。

(八)评选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满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确定人选,并下文公布教学标兵评选结果。

五、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课堂教学标兵”的教师,由学校授予“郑州师范学院课堂教学标兵”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获“郑州师范学院教学标兵”的教师,优先考虑为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人选和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三)对连续两届或累计三次获得“郑州师范学院教学标兵”的教师,学校将授予“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的荣誉称号。优秀考虑推荐国家、省、市级教学名师人选。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