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保证专业实践课程学生校外学习、实践的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专业实践课程管理和经费使用,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专业实践课程开设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专业实践课程开设对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需必修或选修实践课程的在校生。
(二)专业实践课程内容和时间:根据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容,安排学生到校外学习,完成专业实践课程。
二、专业实践课程经费项目及标准
(一)专业实践课程经费包括教师课时费、差旅费(交通、住宿费及补助),学生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
(二)专业实践课程经费标准
1.教师课时费按学校津贴制度计算工作量,差旅费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交通费实报实销(限于学校到专业实践课程地点之间的往返车票),住宿费每人每天20元,生活补助费每人生天5元;
3.专业实践课程若需要购买门票,按门票价格50%补助学生,学生个人承担50%;
4.专业实践课程耗材费用划拨各学院教学运行经费之中;
5.上述费用均由本教学单位承担;教师和学生必须购买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带队教师分配标准
除担任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师以外,分配标准为:学生20-40人,派一位带队教师,每增加学生20人增加1名带队教师。
三、专业实践课程经费审批办法
(一)按教学计划要求,教学单位于课程开始半个月前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报主管校长(三万元以下)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经费预算批准后凭批文办理经费借款和使用后报销。
(三)经费开支不得超预算,若遇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以前与其相违背的规定一律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