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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郑师院行〔2014〕155号
发布者: 刘昕发布时间: 2014/12/26 0:00:00浏览次数:0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重要保证,学校各级主管部门要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了搞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泄密、防灾害等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院(部、中心)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如实记录。

二、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郑州师范学院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库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凡使用有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室的废弃物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三、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不准留宿;不准未经批准随便带人参观 不准私自接洽外单位的实验项目;不准在实验室通道堆放杂物。

四、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完毕和下班前都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

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对重要研究项目的研究过程、重要数据和重大成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泄露和发表,严防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失密、人身重大损伤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被损坏等重大事故时,要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有意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七、各实验室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振动、高温、高压、噪音等场合及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郑州师范学院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