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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
发布者: 刘昕发布时间: 2018/5/2 0:00:00浏览次数:0

郑师院行〔2012〕219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校科研成果和科研档案的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各单位及个人科研成果信息,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的登记范围

  (一)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二)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工程索引》(E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等收录,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收录并正式发行论文集的学术性论文。

(三)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四)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全国或地方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五)立项、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项的科研成果。

(六)经出版社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展览会、演出会或电视台上正式展出、演出或播出的美术、音乐创作作品。

(七)获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科研成果登记表1份。

(二)原件:著作、论文、课题结项证书、获奖证书均须提交原件1份。

(三)复印件:论文须提交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须同时附上原件封面页、目录页和版权页的复印件); 美术、音乐创作作品出版物原件或展出、演出、播出的证书复印件1份;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工程索引》(E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等收录的成果,须同时提交收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四条  申报时间

科研成果半年申报一次。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登记上年度下半年的科研成果,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登记本年度上半年的科研成果。因出版时间晚或其它客观原因漏登的科研成果,可以一并补登。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成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尚未解决。

(二)未经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三)著作未交原件或论文未交复印件。

(四)复印件未附封面、目录、版权页。

(五)美术、音乐创作作品未提交出版物原件或展出、演出、播出证明。

(六)获奖成果未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

(七)成果完成单位未署名郑州师范学院。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须按要求统一组织本单位的成果登记申报工作,在申报时间内连同成果原件及科研成果登记表的打印件(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及时报送学校科研处。

  第七条  学校科研处统一受理成果登记,并编印《郑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公报》。

  第八条 没有按时登记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奖励,不计科研工作量。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自行废止。

 

 

郑州师范学院

                                2012年12月28日

郑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