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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二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刘昕发布时间: 2019/5/27 0:00:00浏览次数:0

根据《郑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与监控工作质量,实现对本院教学工作的动态监控,针对各专业的教学情况进行微观、全面的管理,促进本院教学监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机构,是校院两级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秩序等进行适时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决策和咨询。

3.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和“以督导教,以督促教;以督导学,以督促学;以督导管,以督促管”的原则。

4.本办法的制定体现“以人为本”“过程控制”和“内外结合”原则。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旨在落实“以学生为核心”的精神,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增强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水平。督导过程强调按照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督和指导。考核内容强调课内外相结合,考核内容除了关注课堂教学以外,还要重视课外环节。

 

二、组织机构

1.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人员组成:教学督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组员有教学秘书、各系主任、资深威望的教师或退休人员(5—10人)担任。

 长:陈西川 刘秋霜

副组长:赵志奇 张琮 郑家明

 员:徐宪红、段小力、刘伟、张学克、吴志奇、朱晨阳

 2.教学督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做好工作记录。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各项评估和评优工作。教学督导对教学管理部门、教学部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和调阅权;对教师教案、学生听课笔记及作业有随机查阅权;对任课教师和学生有教学效果的质询权

 

三、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健全院部教学管理与监控体系。完善教学监控制度。

2.负责对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

3. 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案、试卷、作业、论文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4.制定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进行督导工作总结。

 

四、督导组工作计划

1.院督导员听课分为计划和随机听课两部分。计划督导听课为规定工作,除学校《听课制度》规定的个人听课任务外,督导集体听课每月不少于一节。并接受学校督导组的随机跟踪检查。

2.对论文、教案、试卷、作业、实习实训等的专项检查为规定工作,接受教务处及学校督导组的随机跟踪检查。

3.课堂教学的评价指标为:

1)教学态度(20%)

治学严谨,对教学工作有责任感

教学态度认真,课前准备充分

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

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学生

2)教学内容(30%)

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有本学科前沿知识或渗透式双语教学内容

3)教学方法(30%)

板书或多媒体课件设计合理

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讲授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4)教学效果(20%)

学生注意力集中,积极思考、思维活跃

课堂气氛活跃,师生形成互动

激发了学生学习和研究该学科的兴趣

可观察到学生掌握了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

4.评教结果采取百分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前20%具有本年度课堂教学优胜奖候选人的推荐资格。

5.校级督导评价或学生评价总排序在后50%,或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评优资格。

 

、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的,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教学二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