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流水改卷工作细则
为了使经济与管理学院评卷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对阅卷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一、阅卷工作要求
1、按照学科分为经济系部阅卷组和管理系部阅卷组,各阅卷组组长由徐宪红、段小力两位系主任担任。辅导员根据各系部卷子数量来分配阅卷组,主要负责客观题的评阅以及合分复查工作。阅卷人是第一责任人,谁阅卷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阅卷人对阅卷项目承担直接责任,阅卷人员要服从组长的分工。阅卷老师要准时参加阅卷,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以免影响阅卷进度。
2、在阅卷时采取集体流水作业。各阅卷组长可进行具体的流水分工。
3、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然后试评3—5份,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校对,评卷组必须统一评分标准。
4、阅卷必须客观、严肃、认真、公正、公平,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累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5、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阅卷教师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6、阅卷期间或阅卷前后,非阅卷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阅卷现场,阅卷人员不得私自传递阅卷信息。下班前要清理评卷室履行试卷交接手续,严防试卷遗失。原则上全程在522室进行阅卷
7、评卷期间,阅卷人员严禁探看密封内的班级、学生姓名、学号等内容。
8、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急事者非请假不可的,须经院长签批后方可离开。
9、评卷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涂改试卷、丢失试卷,错判、漏判、错总、漏总等情况影响评卷进度和质量,情节严重者商定扣除1~10个工作量,一年内不得评优表先。
二、评卷登分
(一)基本要求
1.试卷统一按密封线密封装订,并在密封完好状态下评阅,如有损坏,立即报告院(部)考务办,重新装订。
2.评卷工作应尽可能采取集中评阅,原则上要求集体流水作业评卷;全校性公共课及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必须在考试结束后由系(教研室)或院(部)及时组织集体阅卷、登分,教务处协助完成。
3.所有试卷(含小论文等)的评阅均要求有评卷人、计分人、核分人签字。
4.阅卷评分工作按照《郑州师范学院学生试卷评阅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参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擅自更改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如发现有误,应由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协调处理。
5.参加阅卷评分的教师在正式评卷前应进行试评,使每个阅卷教师能够恰当、熟练地掌握评分细则。
6.阅卷评分工作必须对每一个考生负责,计分、核分必须严谨、仔细,杜绝成绩登录出错或加减合分出错。
(二)评卷教师一律用红色水性笔记分,不得用其他笔进行评卷,记分字迹要规范、清楚。
1.记分均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正)分,不记扣(负)分。各题得分(小数点以后的数)不四舍五入。
2.小题得分记在小题的题首,各小题采分点的得分直接写在采分点文字上。
3.每道大题得分应记在题首成绩栏内。
4.阅卷中,答案完全正确的不做任何标记,只记得分;整个卷面不出现“√”和“×”;答案完全错误的在答案下划单横线“ ”;答案部分正确的在答案下划双横线“ ”,试题答错或未答的试题记“0”分。
5.评卷教师应在所评试题题首签字栏内签上自己的名字。
6.对考生在草稿纸上的答题或涂抹答案后用另纸附上,一律不予评阅给分。
7.复查教师对已评阅的每一份答卷进行百分之百的复查。如发现有误要及时改正,并和阅卷教师一同签名。评卷责任人的签字方式允许简化。当每本试卷的全部学生答卷的评卷、计分、复查核分教师分工不变时,只需在这本试卷的第一份试卷的每个大题的“评卷人”卷首的“计分人”、“核分人”栏内分别签字即可,表示对整本试卷负责,这本试卷的其余试卷上可以不再签字。当同一本试卷册各份试卷的评卷教师分工有改变时,每一份试卷的“阅卷人”、“计分人”、“核分人”必须一一签字。
8.当发现有雷同答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答卷,在试卷密封线外写考号、姓名、卷面作标记等异常情况的答卷时,阅卷教师应先照常评分,然后报请试卷所在学院(部)有关负责人认定签字。如确认为雷同卷,则按《郑州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中》对违犯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9.卷面总分或大题得分更改,必须由阅卷人、计分人、核分人签字负责;更改人数较多,责任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经院(部)有关负责人认定签字后随试卷一起装订存档。
(三)试卷装订工作规范:每门课程的考卷以教学班为单位装订,要尽可能做到四周平齐。如果一个班的一门课程考试答卷装订成一本试卷册太厚,可以分册装订,这时试卷册要在封面进行编号用①、②等区分。